一、委托代理单位填写《单位申请人事代理登记表》,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)带上公章,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,和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,取得《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书》。
二、提供录聘用人员离开原单位的材料和现单位聘(录)用材料,录聘用人员档案不在我中心的,由我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。
三、中心审档,检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。
四、填写《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》,办理录聘用人员的存档手续。
五、按规定收取每人每年180元的档案管理费。
六、材料齐全即时办理。
(注:表格可在"南京人事人才网/南京毕业生就业网-表格下载"下载)